《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引起强烈争议
1998年8月28日 (农历七月初七),《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引发强烈争议。
中国原来的婚姻家庭法经过十几年改革开放的冲击,已愈来愈难以合适现实社会的需要。在经济略微发达点的地区,养二奶奶的现象已不为人们所奇怪;在很多城市,试婚、同居等现象愈来愈普遍,男人有钱就学坏;女人学坏就有钱仿佛成了真谛;愈来愈多的家庭被第三者插手等缘由所分解;妇女们感到史无前例的不安;由于男人们知道:要想让自己的女人永久年轻,唯一的办法就是常吃常新不断更换伴侣;而自己要到达这样的目的,就要具有女人所看中的东西钞票;因而社会衍生出很多因此而贪污、偷盗等等犯法现象。这样一个浮躁的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律,是难以保持正常秩序的。
这部草案对现有的《婚姻法》进行了改进。据悉,草案把夫妻双方分居3年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草案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虔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动的一方被视为有错误的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受害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