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1年前的今天,1930年2月17日(农历1930年1月19日),中外签约中国法律行于租界。1930年2月17日,中外签订《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议》10条,规定于1930年4月1日起实行。协议将观审、会审完全取消,法院组织纯依中国4级之审判,1切中国法律皆得适用。因此江苏高等法院第2分院及上海特区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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