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年前的今天,1997年1月13日(农历1996年12月5日),假冒他人名义走私“洋垃圾”威廉·平·陈受制裁。1997年1月13日,美国人威廉平陈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向我国走私洋垃圾1案,经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1审判决,以走私罪判处威廉平陈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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