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拼音】zhōu guān fng huǒ
【成语故事典故】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出处】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其它使用】
◎美国总有那么一些人,历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别国事务,而且总是采取双重标准: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是自己不喜欢的,却要别人当宝贝.
◎在政治上农民也是毫无权利的,俗话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衙门座北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都是描写当时农民的无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