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荆条或竹板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有廷杖纪录的是隋朝,一说最早始于唐代,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动怒,即兴所为,到了明代便逐渐形成制度,成为皇帝常用的惩罚朝臣的手段。

  据《隋书刑法志》记载,隋文帝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明代的廷杖始于朱元璋,但有纪录者仅茹太素,明代前期建文、永乐、洪熙、宣德皆无廷杖纪录,明英宗廷杖数位卷入明景帝间政治斗争的大臣,尔后宪宗、正德、嘉靖,因大礼议及出巡被阻等君臣争执,曾大规模施行廷杖,天启朝魏忠贤把持朝政,则动用过三次廷杖。 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后群臣罣误许以俸偿始此。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逐刘健、谢迁,激起士人共愤,给事中艾洪、南京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或独自具名,或几人联名,上疏请求保留刘、谢二人。最后皇帝将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戴铣死于杖下,蒋钦三次被杖,三天后死在狱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熹宗时魏忠贤掌权,刘业、杨玉珂、工部郎中万燝等七十多人,轮番猛批魏忠贤。其中万燝曰:忠贤尽窃大权,生杀予夺,在其掌握。致内廷外朝,止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岂可一日尚留左右。魏忠贤大怒,廷杖万燝一百,四天后,万燝死去,御史吴裕也被活活打死。天启二年,文震孟上疏指明熹宗是傀儡,魏忠贤见疏大怒,欲杖八十,后以流放了事。

  清朝廷杖较明朝少见,多半以奏疏不当或犯圣违逆者,加以殊属丧心病狂、妄议朝政之罪以大逆条例论。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遭到了褫衣廷杖,在清朝历史上,皇妃遭受廷杖是第一次。

  评说

  孟森说: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倾慕,此犹太祖以来,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所养成之美俗。

  黄仁宇评说: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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