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线 | 微信“扫码支付”未侵权,二维码专利纠纷案就此终止了吗?
打了两年多的微信“扫码支付”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卓望”)以“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财付通”)、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凡客诚品”)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北京青年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微卡时代和卓望的百万索赔落空。
争议焦点:所用技术是否一样?公开资料显示,微卡时代和卓望是发明专利“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共同权利人。该专利申请于2006年12月25日,保护期限截至2026年,目前仍然合法有效,它涵盖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但仅限于“多字段二维码”,腾讯系与微卡时代方的争议点正在于此。
图源:天眼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微卡时代将凡客公司提供给用户扫描的微信付款二维码图片进行解码后,获得的字符串为weixin://wxpay/bizpayurl?pr=IO9710P,是 “多字段二维码”:该字符串分两个字段,问号前的字段对应财付通提供的扫码支付产品,问号之后的字段对应凡客公司的商品订单,故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开发者腾讯、财付通开发者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凡客诚品构成帮助侵权。
对此, 腾讯方表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并非“多字段二维码”,微信支付使用的技术与微卡时代的技术专利并不相同。此外腾讯认为,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凡客诚品则在否认侵权的基础上,将自己列为善意使用者,即凡客诚品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即使微信扫码支付服务被判侵权,凡客诚品主观上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此服务侵权,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信息,两原告在庭审中主张,权利要求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其中步骤1-4主张相同侵权,步骤5-6是等同侵权。6个步骤为:
1. 采集多字段二维码;
2. 解码多字段二维码;
3. 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4. 分析是否匹配;
5. 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
6. 根据是否被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
法院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中实施了前三个步骤的技术方案,但不具有步骤四、五、六的技术特征,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未包含涉案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移动支付下的二维码技术力量博弈微卡时代盯上微信支付,缘起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使用者凡客诚品,此举顺藤摸瓜,瓜可不止一个。
早在2017年,微卡时代就二维码支付专利权一事与支付宝在法院斗了个来回。先是微卡时代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部分客户发出律师函,指控支付宝侵害微卡时代专利权,支付宝以构成商业诋毁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微卡时代立马反击,状告支付宝和凡客诚品侵权,同样索赔100万元。此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告终,微卡时代公司于2018年10月撤诉。
微卡时代如此热衷于维权,与移动支付的兴起分不开。2011年7月,阿里率在支付宝App上新增了“二维码支付”选项,腾讯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于2014年上线。之后,扫码支付的普及工作大多落在了支付宝和微信两家公司身上,直到2016年,央行正式下发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二维码支付获得官方认可,中国的扫码支付由此进入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的阶段。
据36氪报道, 仅2016年,我国平均每天使用微信扫码的多达10亿人次,支付宝则超过5亿人次,一年移动支付总额近18万亿元,超过日本的GDP。作为二维码技术专利所有者的一员,自然也想分一杯羹。
另一方面,小小的一枚二维码下,识读、生成、外观美化、安全维护等技术还在不断优化中,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近年来,国内二维码技术厂商在持续技术攻关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专利布局,涉及汉信码、图形二维码、文本二维码和安全二维码多个领域。参与主体除阿里、腾讯这类企业,还包括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这类政府部门和清华大学数据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多方加码下,技术日新,专利愈多,博弈不可避免。
考虑到二维码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在储存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云计算等领域前景广阔,微卡时代一案虽然结束,二维码相关的技术专利纠纷案只会更多。
(封面图片来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