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创辟性的人性论
朱子著《四书集注》,作《孟子序说》,引程子语云:“孟子有大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又引杨氏言:“《孟子》一书,只是要正人心,教人存心养性,收其放心。……千变万化,只说从心上来。人能正心,则事无足为者矣。《大学》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本只是正心、诚意而已。心得其正,然后知性之善。故孟子遇人便道性善。”可见自宋以来,孟子“性善说”成为儒者之共识。然历来论人性者,即便认同“性善说”者,仍然各自立论,大多未能接上孟子之慧识,甚至完全不能契应孟子言“性善”之创辟性洞见。
自清代起,学者论人性更日渐趋向经验论、自然主义的立场,立说不离经验中人的丑恶,或有善有恶,返回到先秦告子、荀子及汉代董仲舒、扬雄、王充的“性质朴说”“性无善无恶说”“或善或恶说”“性善恶混说”“性有善有恶说”“性恶说”等主张。更有以训诂上字词的演变 或思想史上概念之变化为依据,引发对“性善说”的辩难者。至现代,因受西方学说影响,又生起以所谓“向善说”解说孟子“性善说”的倾向。
历来就人性而发的诸多论辩,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大体不离经验人类学的立场;唯独孟子根本不同于一般人性论,他扭转“生之谓性”的老传统,从本心言“性”而道性善,不是采用经验人类学的进路,而是从人的道德实存论人性的哲学维度。也就是说,孟子“性善说”是一个核心的哲学命题,揭明了人真正的实存性:用孔子的话说,就是“仁者,人也”,即孟子上承孔子言“仁也者,人也”。仁乃人之为人的真正的实存之分定,据此言人之性,此性之“善”是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因其非指善恶相对的外在客体,而是指每个人禀具的人心之仁之为道德创造之机能,如此,我们就能够无限制地宣称人之性(人实存之分定)是善的。此义与康德所论“善的意志”相通。康德说:“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思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
“善的意志并不因它造成或者达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它适宜于达到任何一个预定的目的而善,也就是说,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任何能称为善者,“总是要以一个善的意志为前提条件”。
我们可以指出,孟子道性善是从人的本心(仁)而言的。本心以其普遍立法作为人之道德实存的法则,它就是一种起因果作用的能力,也就是创造人自身为道德者及世界之为道德世界的机能,因此堪称世间一切善的前提条件。此义与康德言“善的意志”相通,“善的意志”是通过“自己的格准普遍地立法的意志”,它就是“能够独立不依于外来的决定原因而起作用的”自由因果性,亦即自由意志。
从人皆有之的本心(仁)之为道德创造之机能揭明人的道德创生之实存,此即孟子道性善的根本的创辟性的洞见。“性善”之“善”并非由外在客体之“好”而相对言之的“善”,也就是说,不是由知识之进路言“善”,而是由人自身禀具立普遍法则(天理)之能(本心)说人的实存之性,以及人自身禀具依天理而行并扩充至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能力来立论。以此言“性”,性之“善”是就自身而言为善,我们能够无限制地宣称它是善的,而任何能称为善者,都要以它为前提条件。如孟子说“四端之心”: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四端之心”就是本心,从“事父母”扩充至“保四海”,乃至“万物皆备于我”,皆从本心一根而发。此心为人的真实存在之性,人在现实中固然会有放失本心而不知自己真我之性的情况,但不能以此为口实否认人皆有本心。人有本心,犹如其有四肢百体,没有人会不知道运用其四肢百体,却有人并不存其本心。但我们不能因人现实上有放失本心、扭夺其本有之善性的可能乃至事实,就否决孟子所言“性善”。因为孟子从本心言“性”,是以理性事实立论,而不是由归纳经验个案而来并依经验判断其真伪。此理性事实首先以本心立普遍法则(天理)之为每一个人内在的觉识而得到证明,并以人“由仁义(天理)行”而表现于经验中获得证实。也就是说,理性事实是实践之事,亦即纯粹实践理性(本心)独自颁布定言律令(“应当”),并使“应当”实现为“是”。
从本心言人的真实存在之性,是作为理性事实而得到说明的,此所以说,“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篇》)。现实中,人会放失本心,故孟子言“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章句上》)。又,《孟子·万章章句上》引伊尹语云:“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孟子教人“存其心,养其性”(《孟子·尽心章句上》),就是提醒人知觉自己的本心、真我之性,切莫只知养“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孟子·尽心章句下》)等以“小体”言之“性”,而放失“大体”(本心)。孟子曰:“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孟子·告子章句上》)
事实上,人会违背天理,以放于利的原则压倒道德原则,时常有人行不善、作恶。但是,若认为可依据“人性恶”的经验例证来证明人的实存分定是“性恶”,或以为人现实中既有行善也有行恶,就主张人性可善可恶,那样的说法只是对人的现状做经验的描述,而谈不上对人之实存本性做哲学的说明。唯独揭明人自身禀具本心,本心立法而为“大体”,乃人的实存分定,我们才能够对“人是什么”形成一个决定的判断。可以指出,“人性善”或“人性恶”并非无关宏旨的学院式争论,也不是一般经验伦理学单纯处理人行为之好坏的问题,而是要揭示人在造化中的位置,从而了解人立于天地之间能且必须使自己成为什么。此即陆象山说:“人生天地间,为人自当尽人道。……上是天,下是地,人居其间,须是做得人方不枉。”(《陆象山全集》卷三十五《语录》)如康德在《〈美与崇高的情感之观察〉注记》中说:“人的最重大的事就是知道如何实现在造化中属于他的位置,以及正确理解作为一个人他必须是什么。”“如果有人所需要的科学,那就是教导人恰当地实现他在造化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学习作为一个人他所必须是者。”“性善说”之根本在于此。
孟子“性善说”之创辟性洞见既明,则历来对“性善说”之曲解或诘难可予以一一化解。究其实,自孟子那时始,对“性善说”的诸多辩难都不出告子以“生之自然之质”论人性的套路,总的说来,乃源于人们自限于“生之谓性”之传统,而昧于人之为道德实存的事实,误以为言“性善”与人有恶行的事实不相符,并且,学者们易于误认为讲“性善”会使道德教育失去意义。……
自先秦告子、荀子,至汉、清学者,凡依“生之谓性”之原则论人性者,皆以为“性待教为善”,并据之反对孟子。究其实,是这些学者误以为孟子言“性善”就是主张人不教而为善人,而之所以有这种错解,根自于学者们看不到孟子人性论彻底扭转“生之谓性”之传统。如我们于前面章节一再申论,孟子所言“性”乃意指人依根于心之理义(道德法则)而实存之分定,此“性”从“心之官则思”之“心”而言,此“心”所思为“仁义礼智”,即“心之所同然者”之“理也,义也”。也就是说,孟子所言“性”是每一个人内在而固有的立理义之本心及“由仁义行”的道德创造之性能。此道德创造之性能本身是无条件地善,若人无此性能,则根本无道德上的善或恶可言。
但是,人有道德创造之性能并不等于说每个人不待教就是善人。孟子言“性善”,首先对人的道德上的善之超越根据做出哲学说明,即第一序的说明;然后从现实中,人可放失其本心,甚至斫丧其心而论教化和培养,落实于实践工夫,即第二序讲人之待教为善。以“生之自然之质”论人性,根本不能触及人的道德实存的本性,故此亦未及人的道德上的善,而所云“性待教为善”,实质也只不过是气质之好坏,谈不上道德之善恶。
历来种种人性论皆依据经验的人类学、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等而立说。唯独孟子的人性论是创辟性的,真正地属于哲学的,亦即纯粹理性的。
本书以《孟子》理义为要,所论建基于扎实的文本细读之上,结合康德学说,依次第而揭孟子哲学之纲宗。作者抽丝剥茧地梳证孔孟学脉相承之理路,指出孟子的贡献在于其上承孔子言“仁”的要旨,明确提出“仁,人心也”,论明本心之能即人的分定之性,并据此进一步言“尽心知性知天”,以此确立道德的形上学之宏规。
进而援引中西典籍,合古今之论,诠释此宏规的创辟性,言明其有进于《中庸》《易传》之本体宇宙论,且有别于西方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随之宕开笔墨,延伸至实践智慧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相关探讨。文辞朴直晓畅,结构严谨有法,所述圆融无碍,孔孟哲学之义趣尽显于文间,从中亦可寻溯儒家学说于当代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