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总统的杀妻血案,凶手却被无罪释放,辛普森案解析(三)
【所有证据以及DNA化验结果表明,辛普森正是杀害前妻的凶手,洛杉矶警方在全城发布逮捕令,在辛普森下榻的酒店实行逮捕时却发现辛普森已经逃跑,而后警方在405号公路上与辛普森展开激烈的追逐……】
此时在疾驰的白色野马轿车上,开车的是辛普森的好友考斯林,辛普森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拿着一把M1911手枪,对准了自己的脑袋。考斯林看见警车从左右逼近,侧脸大喊,警告警察不要靠近,称辛普森现在情绪很不稳定。让警车全部到后方,否则警察将为辛普森的死承担责任。
警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在车后方跟随。
四面八方赶来的警车越来越多,也都不敢靠近,只是在辛普森的车后跟随。
“注意保持距离,观察他的去向。”布歇局长在对讲机里对追捕刑警说道。
鉴于辛普森是重刑犯,汽车追逐恐发生连环车祸,而后,洛杉矶警方派出两架警用直升机,到达405号公路,对辛普森实行伴随跟踪,并用扩音器对辛普森进行喊话。
公路上摆满迫停下的车辆,司机和乘客们见此一幕,却是兴奋异常。在辛普森的越野车经过他们时,人们发出来愉快和鼓励的欢呼声。
美国各大媒体则更是倾巢出动,由于公路已经被封锁,媒体不能靠近追捕现场,各大新闻公司财大气粗,派出直升机到达现场,对追击实况进行全程直播。
顿时,405号公路上,一辆疾驰的白色越野车身后,十几辆警车紧追不舍,上空中六架直升机盘旋伴随,周围群众的欢呼声此起彼伏,警方的喊话震耳欲聋,直升机盘旋的声音则紧张刺激。电视上,这一幕世纪警匪追逐直播,则被将近九千万人收看。
直播画面
追逐持续了数十分钟,辛普森径直转向了自己的住宅区,最终在自己的别墅停下。警车随之包围了辛普森的别墅。
布歇局长也随之赶到。在别墅门前,辛普森车内,考斯林对警察喊道,被逮捕之前,辛普森想回家再看看。
布歇局长同意了请求,并给予辛普森两小时的时间,两小时后,他必须出来接受逮捕。
随后辛普森下车,打开门走进了别墅。
警方在门外严阵以待。两小时内,并没有特殊情况发生,除了涌来的大批记者和立起的长枪短炮般的摄像机。
两小时后,别墅门打开,辛普森在记者注视和摄像头聚焦下,被警察戴上手铐,押进了警车内。
豪华律师
被捕入狱的辛普森面临警方的两项谋杀罪的指控:他被指控杀了自己的前妻妮可,以及与之同行的侍者高曼。
拘捕后,辛普森始终矢口否认自己杀害了妮可和高曼。但是检方对指控却很有信心。
目前的证据,包括现场留下的与辛普森鞋印一致的带血鞋印,现场发现的毛发与辛普森DNA比对一致,并且现场手套上的血迹NAN也与辛普森一致。此外,检方起诉前也曾询问过相关证人,证词皆有力支持了这两项指控。检方有信心将辛普森绳之以法。
当然,辛普森那边也没有闲着。为了摆脱罪名,辛普森斥巨资聘请了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几位律师为自己辩护。
包括犹太裔律师罗伯特·夏皮罗,知名度极高,曾为好莱坞著名演员马龙·白兰度辩护,反对过失杀人指控。
罗伯特·夏皮罗
著名黑人律师科克伦,曾经为迈克尔·杰克逊解决纠纷,黑人种族身份可以为辩护增添一份筹码。
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是美国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之一,辩护团队的核心。他代理过多个惊心动魄的刑事案件,包括山姆·谢泼德医生案、卡尔·科坡里那医生案、波士顿扼脖谋杀案等等。李·贝利接手的凶杀案件的平均被告胜诉率高达97%,而美国其他律师平均被告胜诉率仅为10%。
李·贝利
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舍克(Barry Scheck)律师
解剖和法医专家迈克尔·贝登,在肯尼迪总统遇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
迈克尔·贝登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微茨,美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德肖微茨
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著名美籍华裔刑事侦探,犯罪物证鉴定专家,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连环凶杀案件。
李昌钰
由于辛普森的律师团都是美国顶尖刑事专家或辩护律师,这样的全明星律师团被当时的媒体称为“梦幻律师团”。
当然,辛普森也下了血本,据媒体了解,为聘请律师,辛普森前后总共花了6500多万美金,平均每天要话费5万美元维持律师团的运作。
当然,律师团也用行动证明了各位专家和顶尖律师的实力。经过了解案卷和证据后,律师团经讨论,作了一个惊人的决定。
他们要为辛普森作无罪辩护。
审判奇局
1995年1月24日,辛普森杀妻案正式开庭审理。
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全部亮相,他们被称媒体为全明星“梦幻队”。
控方方面,也推出了阵容强大的公诉人队伍,核心人物是41岁的女检察官玛丽娅·克拉克。她称没有200%的胜诉把握,不会出庭。
克拉克
此外,公诉方还派出黑人公诉人克里斯多弗·达登,以说明种族对案件的无关性。
按照美国法律,法院在社会公开挑选陪审员,陪审团一共有12名陪审员,本庭其中女性10名,男性2名。值得注意的是,12个陪审员中,7名是黑人。12月8日,12名陪审员宣誓就职。
为避免引起黑人或白人的种族争端,避免袒护嫌疑,法院派出美籍日裔法官兰斯·伊藤,该法官一向以公正,谨慎,严格而著称。
伊藤
无论如何,一场精彩的法庭辩论即将上演。
庭审开始后,检方首席检察官克拉克先行宣读了公诉词,并进行了细节上的举证。
克拉克拿着案卷材料,一边翻阅一遍从容地举证。她称,辛普森完全有作案动机。公共场所,辛普森总是平易待人,表面上也是光鲜亮丽,但是据辛普森的亲人以及受害者生前反映,辛普森私下却是一个虐待狂、家暴狂,具有很强的嫉妒心和占有欲。
同时检方也举证说明了在妮可死前,曾经9次向洛杉矶警察局控告,称辛普森对其有家暴的行为,同时妮可身上也有被殴打的痕迹。
据了解,妮可的好友曾向检方透露,辛普森具有暴力倾向,曾经在离婚后威胁妮可,如果看到妮可和别的男人走得太近,就会杀了她。
高曼是高级餐厅的侍者,高大帅气,当初辛普森认识妮可时,妮可也是女招待。这样的身份代入,可能让辛普森认为二人有暧昧关系。
高曼算不上妮可的男友,但是二人有时候也在一起出现,案发当天,妮可和母亲去高曼所在的餐厅吃晚饭,但是二人回家后,母亲告诉妮可自己的眼镜落在了餐厅,于是妮可打电话让高曼送来。高曼送完眼镜后没有立即离开,于是在当晚被辛普森发现,辛普森由此心生醋意,最终杀人。
所以他杀死前妻尼可和高曼完全有作案动机。
公克拉克为证明辛普森有罪,当庭提交了证据。
克拉克带上手套,拿着一份化验报告,对法官展示,遗传基因化验证明,谋杀现场滴落的第三者血迹,以及在辛宅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和,经过法医的DNA比对,发现都与辛普森的相同,这证明辛普森到达过案发现场,并且可能在行凶过程中与人搏斗导致自己受伤。
同时,辛普森的手指在案发当天被割伤过,这样足以与前面案发现场的血迹印证,证明辛普森的杀人事实。
在辛普森的“野马”牌吉普车门上,有辛普森、尼可和高曼三者的头发、同时,警方在高曼的衬衫上发现了辛普森的吉普车的踏毯上的纤维,在高曼脚下发现了一只编织帽,上面也有有辛普森的头发和他车毯上的纤维。
现场发现的带血鞋印,经过测量发现,鞋的大小为305mm,与辛普森的鞋的大小是一致的。而调查表明该鞋属于意大利某奢侈品牌的限量款男鞋,在美国仅卖出299双,根据购物记录发现恰好辛普森就购买了一双。
与鞋印吻合的皮鞋
在戈德曼的衬衫上有一丝头发,经过DNA比对,该毛发属于辛普森。
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黑色带血左手手套,与案发现场发现的黑色右手手套,经比对发现是同一双,且两只手套都带有辛普森和死者的血迹。
不同地点发现的手套属于同一双
在辛普森的卧室里发现的一双短袜上,鉴定出了尼科尔的血迹。
法医鉴定表明,妮可应该是被利刃割喉而死,并且根据伤口推算出了刀的长度和特征,而根据购物记录,辛普森曾在去年5月份买过一把刀,该刀的特征恰好与法医推算一致。
而且,警方在随后发现,从辛普森吉普车上滴下来的辛普森的血,在从妮可家到辛普森家的路上都能发现,辛普森家的门厅里,也能发现他的血迹。
在时间上,辛普森也完全有作案时间。不可否认的是,辛普森在受害者遇害前仍在洛杉矶。据法医鉴定,妮可和高曼的死亡时间应当在6月12日当晚10点到10点15分左右,假设辛普森最晚是10点15分作案结束,而后开车逃离现场,由于辛普森家和妮可家离得很近,当晚路上车辆也很少,辛普森最多只需要6分钟就能到达住处清洗血迹、收拾行李,而后于当晚11点坐上出租车,到达机场,窜逃到芝加哥。
并且在第二天早晨,警方给辛普森打电话告知其前妻被杀害时,辛普森第一反应是问“谁杀的她”,不像是正常人该有的反应。
检方的举证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综合以上表明,辛普森是杀人犯。
在克拉克当庭陈述完毕后,离开讲席入座。辩方首席辩护律师科克伦起身打开案卷,以一种平淡低调的语气,开始了辩护。
科克伦出示了一张高曼尸体左手的照片,照片上高曼的手上青一块紫一块,还有划破的地方。他说,显然,高曼在临死前进行过拼死反抗。高曼身高一米八五,体格健壮,凶手必然会因高曼的反抗而受伤或者被打出淤血。那么,辛普森身上为什么连一块青肿也没有呢?
此外科克伦出示了妮可尸体肩部的照片:肩部有七滴血液,根据血滴方向判断,这几滴血不从妮可身上留下的,而应当是凶手或高曼的血液,但是这几滴血却没有被化验,而是在尸检时,被法医冲洗掉了。这么低级的错误,警方是否是故意而为,栽桩陷害呢?此外妮可背部还有一道抓痕,也没有被化验呢。
而且,在尼可的指甲里发现了血迹。化验结果显示,指甲内的血迹,既不是妮可的,也不是高曼的,关键也不是辛普森的。同时,在谋杀现场还发现了其他不同形状的脚印,这说明,当时在现场的应该不止一个人。
科克伦还颇为讽刺地指出,进行遗传基因化验需要很纯净且足够的样本,从那只手套上采取的血样太少,而且已被污染。他暗示警察可能在辛普森住宅放置了血手套,以嫁祸于人。
夏皮罗在辩护陈述中指出 ,根据验尸报告,凶器是一把锋利的刀,虽然有证据证明,案发前辛普森买过同样的刀,但是那把刀现在还在辛普森家中,连包装袋都没有拆开。真正的用来杀人的凶器,至今尚未找到。
而且,对辛普森这种没有作案经历的人来说,杀人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刀杀人。使用利刃残杀,会弄得满身血迹,留下难以消除的证据。
华裔神探李昌钰随后就本案的证据进行分析,全面对警方的证据做出了批判和怀疑。他起身拿出几张照片,开始向法庭陈述。
李昌钰说道,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声称,6月13日,护士从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然而,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
据律师团队调查,警长菲利普斯在辛普森抽血后,带着辛普森的血液样品没有当即交给警署刑事化验室,而是驱车回到案发现场,在那里逗留了将近三个小时!所以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菲利普斯警长将1.4毫升左右的辛普森血液故意撒在案发现场,留下辛普森血迹,从而栽桩嫁祸给辛普森。
并且,案发当晚,前去辛普森住宅调查的四位警官是从案发现场挑选的四位警察,都曾进入满是血迹的杀人现场,他们的鞋底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受害者或凶手的血迹。第一现场的血迹与第二现场的血迹必然发生沾染,由此可见,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妮可的血迹,是不是就是警察一不小心带过去的呢?
李昌钰还拿出了一张妮可尸体被覆盖上白床单的照片。他说,这张白床单是勘查警官随手从妮可家中拿出来覆盖在妮可身上的。而据辛普森和他的朋友表示,虽然辛普森和妮可已经离婚,但是辛普森偶尔还是会去妮可家中过夜,案发前五日,辛普森正是在妮可家中度过一晚。那么妮可床单上必然会留有辛普森的毛发或者血迹。所以警方称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毛发和车毯纤维,就指明辛普森就是凶手,这是没有证明力的。
第一次庭审在双方的唇枪舌剑中度过,双方的举证质证都遭到了对方有根据的质疑,庭审过程异常艰难。但是可以看出的是,警方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违反了多项基本的原则,造成证据证明力大打折扣。
第二次开庭,检方出示了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带有妮可血迹的袜子,以及从刑事档案室中取出的一双带血皮手套。详细讲述了证据发现的过程以及DNA化验的结果。可谓铁证如山。
辛普森根据律师建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辩方律师团则开始发挥他们的作用。
辩方核心律师贝利拿出在辛普森家发现的袜子的照片。他指着袜子上的血迹位置,说,“法官先生,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随后他说明,其中一只袜子两边的血迹完全相同。袜子如果被穿在脚上,那么血液不可能穿透脚踝,同时沾染袜子的左右两侧。只有当血迹直接从未穿的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双层布料时,袜子两边的血迹才会相同。所以袜子上的血迹很有可能是认为滴上去的。
现场发现的短袜
针对检方所说的带血手套,贝利表明,辛普森也拒绝承认该手套是他戴过的。而且据辛普森当晚的客人柯林作证,当晚他的客房有一声巨响,如果是凶手在黑暗中撞到了墙壁,说明凶手对住宅不是很熟悉,不可能是住宅的主人,此外,凶手遗失了黑手套这一关键的物证,也过于草率。
检方反驳,请求法官让辛普森戴上手套,看是否合适。
辛普森在法官要求下,先戴上了超薄的胶质手套,防止污染证据,随后在众人的注视下,戴上了检方提供的带血手套。结果令所有人都无法理解。
手套过小
辛普森无法戴上手套,得意地笑了
检方慌了,声称该手套应该是在沾血后自动缩小。
李昌钰立即反驳,这种手套是高级皮手套,不会因为沾上血液就缩水。
而后检方紧追不舍,提出让检方证人出庭作证。
尼科尔的妹妹丹尼斯·布朗出庭,丹尼斯在法庭上哭诉,她姐姐在与辛普森结婚期间,长期遭受虐待。离婚后,妮可经常受到辛普森的威胁和骚扰。
辛普森的朋友罗恩·西普在法庭作证,他向法官陈述,辛普森曾对他说,他做梦都想杀了妮可。
血手套的发现者福尔曼警探作为关键证人,在法庭上表明,辛普森应当是在案发的当夜10点15分左右驾驶他那辆白色吉普车来到妮可的住宅,杀死两人后,开车返回两英里以外的住所。因为他发现了辛普森车门把手上的血迹,此外他还在二楼地毯上发现了一双带血的袜子,以及在客房后面的血手套。
关键证人福尔曼
在众证人一番作证后,检方证人出庭完毕。
面对较为不利的证人证言,辩方律师没有着急反驳。贝利站起来,向福尔曼提出了一个众人意料之外的问题。
“福尔曼警官,请问您是否使用过‘黑鬼’(nigger)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