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
1983年8月25日 (农历七月十七),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法的决定》。
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1983年6月16日产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法份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他们杀死的27名无辜大众上至75岁下至两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一团伙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7月17日,公安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状态,邓小平立即指出:对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法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邓小平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扫而光,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因而,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法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严厉打击刑事犯法活动的第一战役。
为了打击犯法,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干部门摧毁犯法团伙7万多个,缉获枪枝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这场严打称得上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大众性运动,由民间提供的检举线索就达150万件,被大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法份子有47000多人。在这类威力下,10多名犯法份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法份子的猖狂气势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熄灭下去,从各类报导中不但可以看到各种公共场所治安良好,连女工上下夜班、女学生下晚自习也不再需要家人接送了。
这一年开始的严打,在严厉打击各种犯法的同时,也带有一些扩大化的成份,那种类似运动式的从严从重的判决浪潮恍如是***遗风。这类判决尔后再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