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
2002年8月20日 (农历7月102),我国正式建立集中统1的国家认可体系。
2002年8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北京正式揭牌,我国对认可机构多头管理的时期从此结束。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依照国际规则建立我国认可工作新体制的又1重大成果,表明我国集中统1的认可体系基本框架正式建立。
截至2002年7月底,在认证机构认可方面,我国认可机构共认可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65个、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21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8个、产品认证机构27个。但是,多套认可体系并存致使的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监督不力等问题愈来愈突出,已成为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已不能适应情势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从2002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已将原有相干机构调剂整合为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承当这3个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和强迫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农产品、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都将统1归口到3个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工作中。
各类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通讯业质量管理体系(TL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QS9000)、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AS9000)、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HACCP)、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软件成熟度能力评估等。
这些认可机构合并后,将启用新的统1的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已被原各个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在年度监督审核合格后将换发新的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