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连发七道指示
在68年前的今天,1945年8月10日 (农历7月初3),朱德连发7道命令。
1945年8月10日,8路军朱德总司令于24时发布延安总部第1号命令:1、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 得根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1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 全部武器。
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赐与生命之保护。2、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1切伪军,伪 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器。3、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 遇敌伪武装部队谢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4、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据, 实行军事管制,保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1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产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8月11日8时,朱德发布第2号命令:1、原东北军吕正操所部,由山西绥远现地,向察哈尔、热河进发;2、 原东北军张学诗所部,由河北、察哈尔现地,向热河、辽宁进发:3、原东北军万毅所部,由山东、河北现地,向辽宁进发; 4、现驻河北、热河、辽宁边疆之李运昌所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
9时,朱德发布第3号命令:1、贺龙所部由绥远现地向北行动;2、聂荣臻所部由察哈尔、热河现地向北行动。
10时半,朱德发布第4号命令:所有山西解放军统归贺龙指挥,统1行动。
11时,朱德发布第5号命令:所有铁线路及其他解放区1切敌占交通要道两侧当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统应积极举 行进攻,迫使敌伪无条件投降。
12时,朱德发布第6号命令:现在华北对日作战之朝鲜义勇军司令武亭,副司令朴孝3、朴1禹立即统率所部, 随同8路军及原东北军各部向东北进兵,消灭敌伪,并组织在东北之朝鲜人民,以便达成解放朝鲜之任务。
18时,朱德发布第7号命令,要求解放区抗日部队进入敌伪侵占之城镇要塞后,各部队司令员负责实行10项紧急军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