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财政首次实现收支平衡
1952年8月6日 (农历6月106),新中国财政首次实现收支平衡。
1952年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06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财政部薄1波部长所作的《关于1951年度国家预算的履行情况及1952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1952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
报告说1952年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158.8亿元,与1951年实际比较,收入增加41.7%,支出增加55.5%。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国家预算在编成时出现的第1个财政收支平衡年度。
收支平衡、经济恢复、物价稳定,标志着中国财政经济情况已根本好转,已提早完成了***在1950年6月6日中共中央7届3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要用3年或更多1点时间实现国家全部财政经济状态的根本好转的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