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 (农历7月初2),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国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简化了手续: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态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态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公民结婚只要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签署1份声明后,就能够拿到红色的结婚证。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的是实行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2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1切工作以服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