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司宣布实施免费小学教育
1971年7月30日 (农历6月初9),香港教育司宣布实行免费小学教育。
1971年7月30日,香港教育司宣布实行免费小学教育。
1935年的《宾尼报告书》及1951年的《菲沙报告书》都向港英当局提出了加强小学教育发展的建 议,港府也对战前长时间忽视小学教育的情况有所觉悟,并开始以比较积极的态度对待教育事业。虽然港府于1 950年和1951年分别制定的10年建校计划和5年建校计划未见实效,但1954年拟定的小学扩大7年计划,则成功地增加了大量小学学额。到1971年,港府终究实现了小学教育的普及。
依照1983年实行的小学1年级入学办法,凡年满5岁8个月的儿童,都可依照小1入学兼顾办法 分配到附近的小学去接受免费教育。1994年,全港有小学生476,847名,小学884所。 小学分为官立、资助和私立3类,大多数小学采取半日制,学生分上、下午班上学。小学的师生比例是1∶2 7,教学语言基本上是中文,只有少数几所例外。1978年之前,小学毕业生要参加中学入学试,甄选 约30%的学生入读官立及资助中学,造成严重的升学压力。自1978年开始,以中学学位分配法代替 了中学入学试。其方法是,把全港分成25个学校网,每一个学生根据原校最后两年的学校评分、学能测验 和家长对中学的选择为基础,然后作出电脑派位。这项措施舒缓了小学升中学的压力,不过仍有很多学校为求 学生能入读区内名校,继续进行强化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