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
1996年7月22日 (农历6月初7),中国人民保险(团体)公司成立。
根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分设工作日前美满结束,中国人民保险(团体)公司正式宣布成立。
中保团体是我国第1家保险团体公司,它的成立是中国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1个里程碑,铭刻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46年的发展和成绩。人保公司是国内最大的1家国有保险公司。85期间各项保费收入到达2010亿元,是75期间保费收入的3.5倍,平均每一年递增26%。到1995年,人保公司承当责任风险金额91389亿元,保费收入达476亿元,资产达1029亿元,构成了覆盖全国、辐射海外、门类齐全的机构网络。今年1至6月,国内自办业务保费收入29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
中保团体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监督和管理,其财务管理由财政部负责。中保团体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现有的海外保险机构作为独立的实体直属中保团体,继续经营海外保险业务。中保团体及3个专业公司均为企业法人。中保团体以控股公司的情势对其子公司投资并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