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598号决议
1987年7月20日 (农历6月廿5),安理睬59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睬经过半年的努力,于1987年7月20日全部1致通过了要求伊朗、伊拉克立即停火的决议,即598号决议。
598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要求伊朗和伊拉克立即停火,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1切军事行动,并立即把所有军队撤到国际上公认的边界内,通过谈判解决两国争端。2.请联合国秘书长派遣联合国视察员,核对、证实和监督停火与撤兵,并就此向安理睬提出报告。3.敦促伊朗和伊拉克双方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协助秘书长履行本决议和进行调解的努力,以期依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各项原则,就1切有待解决的问题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和体面的解决。4.促请其他所有国家尽力克制,不采取可能致使冲突进1步升级和扩大的任何行动,从而增进本决议的履行。5.请秘书长与伊朗和伊拉克协商,探讨拜托1个公正的机构去调查冲突责任问题,并尽快向安理睬提出报告。6.确认这场冲突造成了重大破坏,冲突结束后需要在国际支援下进行重建,请秘书长派遣专家进行研究,并向安理睬提出报告。7.请秘书长与伊朗、伊拉克及该地区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审查加强该地区安全与稳定的措施。598号决议还指出,它的各项要求是依照《联合国宪章》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作出的,具有1定的强迫性。如两伊双方或其中1方谢绝决议,安理睬将再次开会,审议确保本决议取得遵照的进1步步骤,其中包括采取1些制裁性措施。
决议通过后,两伊相继作出反应。7月21日,伊拉克副总理兼外长阿齐兹赴纽约,向秘书长通报了伊拉克的立场,表示欢迎安理睬决议,并决定暂停攻击伊朗海上目标,以示伊拉克的诚意。但伊拉克要求伊朗必须同时遵照决议。伊朗对决议既未表示接受,也未加以反对。伊朗副外长拉里加尼同联合国秘书上进行了两轮会谈,还同除美、法之外的13个安理睬成员国进行了会晤,表示早日结束战争也是伊朗的目标。但伊朗坚持说,只有宣布伊拉克是战争发起者,伊朗才愿意接受这1决议。
国际社会普遍要求两伊遵照安理睬598号决议,1些国家还为此进行调停。阿拉伯国家为实行该决议进行了频繁的外交活动。8月2325日,阿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伊朗以9月2日为限接受安理睬598号决议,并决定将根据伊朗的态度和海湾情势的发展,另行讨论对付伊朗的办法,包括重新斟酌同伊朗的外交关系。
598号决议是联合国为结束长达7年之久的两伊战争作出的新尝试。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1决议是公平、公道的,它反应了国际社会要求尽早结束流血冲突、恢复海湾地区和平的强烈欲望,为全面、公证解决两伊争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