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
2001年7月17日 (农历5月廿7),广西南丹产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
2001年7月17日清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产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
事故产生后确当晚9时许,原南丹县委副***莫壮龙打电话向县委***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当晚万也将此消息告知了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7月18日晚9时许,万瑞忠经与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壮龙、韦学光催促龙泉矿冶总厂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避免事故消息泄漏。他们不敢上报还有另外1个重要缘由:据公诉人指控,万瑞忠在担负南丹县委***期间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579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唐毓盛在担负南丹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县长时间间,利用职务便利,前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52万元,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95万元。如果把事故报上去,上级机关清查下来,他们惧怕老底被翻出来。
玩火者必***,等待万瑞忠、唐毓盛等人的是法律的重办。
2002年6月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1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万瑞忠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履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履行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履行13年。原河池地委***、行署专员和1名副专员已被撤职正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负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副主席被行政记过处罚,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