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在36年前的今天,1984年1月1日(农历1983年11月29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198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接受《规约》的接受书,成为正式成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1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独立的政府间机构。1956年10月26日,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机构成立的主旨是谋求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球和平、健康和繁华的贡献,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要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支援不用于推动任何军事目的。
机构主要刊物有《核聚变》月刊、《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季刊和各种关于原子能及核保障监督的科技书籍。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依照《规约》规定的两大职能(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按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便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第58届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30年来,双方始终密切合作,在核能、核科研、核安全等领域获得丰富成果,为增进核能在全球范围内安全、有效利用和避免核武器分散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