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炳麟、邹容受审
在110年前的今天,1903年7月15日 (农历闰5月廿1),章炳麟、邹容受审。
1903年7月15日,1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开始进行。清廷与自己的臣民在本国土地上打官司,却要由外国人来裁判,实属罕见。
此前,清廷屡次要求租界当局引渡章炳麟、邹容,但各国领事认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坚持由会审公廨进行审判。清廷无奈,只得作为原告方,派江苏候补道台俞明震出庭。
清廷指控《苏报》欲使国民敌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要求法庭主其为死罪。章炳麟、邹容则对清廷指控直认不讳,并借审判之机,公然宣扬***。
21日第2次庭讯后,审判陷于停顿。章炳麟作《狱中答〈新闻报〉》,表示要同清廷斗争到底,并绝食7天以示抗议。
期间,清政府与各国1再交涉,最后1致同意在公共租界内设额外公堂审理,由上海县和县汪懋琨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