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陆劫机犯在台被判刑10年
在27年前的今天,1993年12月31日(农历1993年11月19日),两名大陆劫机犯在台被判刑10年。
1993年12月31日,新华社报导:1993年4月劫机去台的刘保才、黄树刚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劫机犯也正在审理中。劫机犯不得在台申请居留。
自产生歹徒劫持民航机去台湾事件后,台湾舆论反应强烈,认为劫机犯应全部遣返大陆,依照有关规定,对以强横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应依照有关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而且不能缓刑。1993年12月8日劫机去台的劫机犯高军,在桃园监狱看守所关押期间,情绪1直不稳,于12月23日清晨企图自杀未遂。
此前,12月18-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商谈小组在台北与台湾海峡交换基金会就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进行工作商谈,其中重点商谈了两岸劫机犯遣返问题。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人士说,这次商谈的重点是两岸劫机犯遣返问题,商谈获得了很大进展,达成了重要共鸣。双方1致认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民航客机是严重的刑事犯法,应予以严厉惩治,劫机犯原则上1律遣返。在此基础上,双方经过认真商量,初步拟订了有关两岸劫机犯遣返协议体例的基本框架,具体文字表述还要商量。
两岸劫机犯遣返协议体例的基本框架大致包括适用范围、遣返原则、强迫措施、遣返要求、遣返方式与交接等方面的内容。据了解,该协议适用于两岸人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两岸1方民用航空器飞往另外一方的犯法;遣返原则上以马祖、马尾为海运交接地点,并得视实际需要约定以金门、厦门为交接地点;等等。
有关人士说,两会商谈人员均表示,两会应尽早就遣返劫机犯问题继续商谈,就该协议若干条款的文字表述进1步协商,以便尽早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