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实行“戡乱动员”
在66年前的今天,1947年7月4日 (农历5月106),***实行“戡乱动员”。
1947年7月4日,为解决***军事、政治上的危机,蒋介石问计于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得到答复是采取紧急措施的时刻,恐怕已来到了。7月4日,蒋介石颁布《戡乱***叛乱总动员令》,实行戡乱救国。该动员令称政府决心动员全国气力,抓紧戡乱。7月18日,根据动员令又在国会通过了《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行纲领》,基本内容为:戡乱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关人力,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雇及妨碍征雇等行动,均应依法惩办:戡乱所需之军粮、被服、药品、油、铜铁、通讯器材等军用物质,均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用及囤积居奇等行动,均依法惩办;凡怠工、罢工、停业关厂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循序之行动,均应依法惩办;对煸动叛乱之集会及其言论行动,应依法惩办等等。南京***还决定取消中共国大代表及***委员保存名额,并将中共参政员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