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厦条约》签订
在169年前的今天,1844年7月3日 (农历5月108),《中美望厦条约》签订。
1844年7月3日,美国专使顾盛与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中美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侵犯中国的第1个不同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相继而至,派顾盛率军舰3艘于1844年2月抵澳门,用战争威吓和外交敲诈手段胁迫耆英签订了《中美5口贸易章程》即《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通过此约,美国不但取得了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约中所掠夺的1切特权,而且:1、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2、进1步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由英国的所谓秉公议定到须经美国领事官议允;3、规定美国兵船可以自由闯入中国领海,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4、允许美国在5口建立教堂、医院等。条约最后1款还规定12年后修约,为往后向中国勒索新的侵犯特权预埋了伏笔。《望厦条约》的内容,是对《南京条约》的扩大,因此也就更加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