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议会通过私有化法
1991年7月1日 (农历5月210),苏联议会通过私有化法。
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7月1日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
在第1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同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收理的范围;到第2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
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成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能够改造成为股分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