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订
1967年6月30日 (农历5月廿3),关税及贸易总协议签订。
1967年6月30日,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国际贸易组织筹委会第2次会议的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关税及贸易总协议》。
总协议38条,主旨是促使成员国达成互利互惠,以求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轻视待遇,以增进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增加就业,提高生活水平。
关贸总协议是1个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调和争议的场所。其主要活动是安排缔约国就彼此有关的商品税率进行双边谈判,达成减让协议。缔约国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1般每一年举行1次。代表委员会负责处理平常事务,由缔约国在日内瓦的常驻代表组成。总部设在日内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