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总理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演说
2005年6月30日 (农历5月廿4),西班牙总理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演说。
同性婚姻法律取得通过确当日,在西班牙国会旁听的民众拍掌庆祝
西班牙同性婚姻法的通过与实行是指西班牙于2005年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全球第叁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4 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Jos Luis Rodrguez Zapatero)领导的新任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法案,其中包括同性恋伴侣领养子女的权利。西班牙议会(西班牙实行两院制:参议院和众议院)经太长时间的辩论,在2005年6月30通过允许同性婚姻的法令,并于2005年7月2日颁布结果。2005年7月3日星期日,同性婚姻在西班牙合法化。
虽然达66%的人口支持这项法令,在社会上依然引发争议。罗马天主教当局特别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发表批评认为这项法令削弱了婚姻的意义。其他团体对准予同性恋者领养儿童表示关心。西班牙全国各地有不计其数的人示威:支持和反对这法令的都有。同性婚姻法案取得批准后,守旧的人民党把此法律提交宪法法庭审理。
同性婚姻法律通过后的1年内,大约有4,500对同性伴恋侣在西班牙结婚。同性婚姻的法律通过后不久,1些波及非西班牙藉人士的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产生疑问,由于有1些外藉人士的塬藉地其实不容许同性婚姻。司法部裁定,只要同性伴侣中有1人是西班牙公民,则不论另外一人的祖国是不是容许同性婚姻,都可以在西班牙注册结婚。另外,如果同性恋伴侣都具有西班牙合法居留权,他们也能够在西班牙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