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被迫恢复旧约法
在97年前的今天,1916年6月29日 (农历5月廿9),段祺瑞被迫恢复古约法。
1916年6月29日,北京政府国务院决定恢复古约法,废除新约法,并决定于8月1日之前召集国会。
当日晚,由段祺瑞和内阁其他成员副署,黎元洪以大总统名义公布命令说: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国会自3年1月10日停会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5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之前,仍遵行***元年3月101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2年10月5日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1部,应仍有效。
用时近1月的新旧约法之争,终究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