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农历5月105),人大通过《***劳动合同法》。
2007年0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08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领》,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缘由,中途夭折。1979年第2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早期第3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1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增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点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益于增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1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动身,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这1指点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