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
在94年前的今天,1919年6月28日 (农历6月初1),中国谢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
学生在街头散发传单
1919年6月27日晚,在对德和约签字前的最后时刻,顾维钧拟定了最后1个让步方案。方案提议在和约签字之前,由中国代表发表1个口头声明,声明签约以后,不得妨碍将来重新提议山东问题。
声明以下:本日在签订对德媾和条约之前,***全权代表因该约第156、157及158款竟使日本继承在山东之德国权利,不使中国恢复其领土主权,实不公道,兹特以其政府之名义声明:彼等之签字于条约,其实不妨碍将来于适当之时机,提请重议山东问题。因对中国不公道之结果,将妨碍远东永久和平之利益也。陆徵祥立即批准了这1声明。
6月28日,举行对德和约签字仪式。6月28日晨,驻法公使胡惟德将中国这1声明带至和会商量,该会秘书长以函稿送还,仍完全谢绝。中国代表团随即公同决定,不往签字。
当日,陆徵祥、王正廷、顾维钧、魏宸组(施肇基早已离法)联名致电政府,报告拒约情况,指出:此事我国节节让步。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成仅用声明,不用保存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成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今午时完全被拒。......大会跋扈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哑忍签字,我国前程将更无外交之可言。......不得已,当时不往签字。
由于拒约决定非政府唆使,因此,中国代表团立即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存我政府对德约最后决定之权等语,姑留余地。最后,4位全权代表以奉职无状为由,请政府免职职务,交付惩戒。
大众高举不承认签字标语
驻法公使胡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