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肉霸”王天伦被判死缓 罚金1亿元
2009年12月30日(农历2009年11月15日),重庆“肉霸”王天伦被判死缓 罚金1亿元。
王天伦在庭审现场
2015年12月30日,王天伦等被警车带出法院。当重庆市5中院王天伦案审判长宣读完王天伦1审判决时,旁听大众发出惊呼: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逼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天伦被抓捕归案
垄断生猪生意10余年王天伦团伙在长达10余年中,该组织所犯法行累累,起诉书中仅逼迫交易罪就列了20个犯法事实。
1996年,已很有资本的王天伦在重庆市9龙坡区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屠宰生猪业务。当时,生猪屠宰市场竞争较为剧烈,王天伦安排其兄王天平、其弟王东明和妹夫李沧海笼络1批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合川区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
初期暴力行动仅限于少数地区,1999年3月以后,王天伦将目标瞄向重庆城区大部份地区,通过逼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实现对重庆合川,和大渡口区、9龙坡区、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近10年的非法控制,逼迫经营户必须销售其旗下永红公司、今普公司的猪肉,非法获利上亿元。
商户不听话被打死王天伦的组织成员,要定期汇报生猪收购、销售市场的情况,定期开会、会餐,处罚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并出面解决因保护其组织利益而产生的背法犯法行动。在猪肉市场,有王天伦组织渗透的各种线人。为了垄断生猪市场,取得非法利益,王天伦组织不但不放太小事,还制造多起在当时很有影响的事件。2003年,经营户潘桂生未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宰杀后在当地销售。团伙成员王东明立即组织成员围殴潘,造成潘桂生颅骨粉碎性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文强受审
文强收钱充当保护伞每次,团伙成员为了组织利益从事背法犯法活动后,王天伦都会通过付赔偿费、拉拢官员等方式摆平。2007年9月,王天伦找到重庆某酒店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帮忙联系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关照。李劲松通太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联系上文强,随后向黄行贿10万元。在餐馆,李劲松送给文强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团伙涉嫌的潘桂生命案提供帮助。
文强收受王天伦通过李劲松送来的财物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相干领导和办案民警施加影响,并安排将该案移交给收了钱的黄代强办理。黄代强不组织民警展开侦察工作、中断该案侦察活动,致使1被告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导致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