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40美分
在75年前的今天,1938年6月25日 (农历5月廿8),美国将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40美分。
1938年6月2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公道劳动标准法。本法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为40美分,每周工作量不得超过44小时。这项新规定只适用于从事州际间贸易活动的美国企业。
5天前,罗斯福还签署了失业救济法,为虽可雇用但没有职业的工人拨款37亿美元,以刺激工商业的发展。在纽约海德公园罗斯福的家里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他乐观地预言说:国民收入将从原来估计的50亿美元上升到60亿美元。他不肯说出这1高潮甚么时候开始,而是打了个比方:空中下着几滴雨,或许紧接着便是1场及时雨。
这些法案的签订坚持了许多新政政策所遵守的原则: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必须保持同步,联邦机构与州政府机构必须步调1致。罗斯福还强调说在1项公共项目中每雇用1个男工或女工。在1个私人企业中就雇用2.5个工人,这样,新政便起动了私人工业这个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