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撤销合并若干省区
1954年6月20日 (农历5月210),中国撤消合并若干省区。
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消大区1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公布。这个《决定》在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102次会议上通过。决定指出:国家计划经济的建设,要求进1步加强中央集中统1的领导。为了中央直接领导省市以便于更能切实地了解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力,克服官僚主义,为了节俭干部加强中央和供给厂矿企业的需要,并适当地加强省、市的领导,撤消大区1级的行政机构,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在步骤上,可以没必要采取6个大区机构1次撤消的办法,而采取1个1个撤消的办法。对各个不同的部门,可视不同性质,依照先易后难、先简而繁的原则逐一地加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