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约》签订
在128年前的今天,1885年6月9日 (农历4月廿7),《中法新约》签订。
1885年6月9日(清光绪101年4月2107日),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10款》(《中法新约》)。
主要内容为:清代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在中越边界指定两处通商,1在保胜以上,1在凉山以北,法国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国政府亦可在此设立领事;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往后中国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法军退出基隆和澎湖。由于清代的腐败怯懦,法国在战场失利的情势下到达了发动这场侵犯战争中法战争的目的,法国实现了据越侵华的图谋,侵犯权势伸入云南、广西,中国西南门户被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