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公布
在42年前的今天,1978年12月28日(农历197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明嘉奖条例发布。
***发明嘉奖条例子1978年12月28日发布。该条例共分14条。条例中所说的发明是指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绩,它必须同时具有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和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利用等3个条件。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1领导全国发明嘉奖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地区发明的申报、审查工作。嘉奖按发明项目作意图义大小分4等,分别发给奖金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发给发明证书和奖章。特别重大的发明列为特等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