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
1985年5月23日 (农历4月初4),中央制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
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决定》指出很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质,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已引发大众的不满,严重的侵害了党的威望,对他们本人是严重的腐蚀。
为了增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和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创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1律不准经商。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仗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攫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