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季陶身陷文字狱
在101年前的今天,1912年5月20日 (农历4月初4),戴季陶身陷文字狱。
戴季陶
1912年5月,财政总长熊希龄接受银行团垫款,签订允其监督财政的《监视开支暂进垫款章程》。舆论大哗,群起攻击熊希龄卖国。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题曰《杀》。全文曰: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跋扈,杀!章炳麟阿权,杀!此4人者***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之亡,非杀此4人不可。杀4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以后患,智也。***初成,很多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4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5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22日午后4时,租界巡捕房以宣传杀人为由,逮捕戴季陶入狱。同牢监犯问戴季陶因何被捕,戴慨然说:苍颉造字累我,雅片条约病我,我住租界,我不作官,我弱,我为中国人,有此种种缘由,我遂来此矣。当晚,其妻子探监,勉励说: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翌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戴季陶被交保释放,改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