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白天鹅罪犯被判刑


1999年5月18日 (农历4月初4),鸩杀白天鹅罪犯被判刑。

1999年5月18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鸩杀白天鹅的两名凶手。法院查明山东省微山县人朱中平与河南省3门峡市湖滨区人赵石狮勾结,1月初屡次到黄河3门峡库区陕县段投放农药,欲毒野生水鸭贩卖。其间,2人均发现附近水面有白天鹅活动,但仍继续投药,造成44只白天鹅中毒、其中27只死亡的严重后果。此2人的行动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有关法律,判处朱中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赵石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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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长孙无忌归档在1999年5月18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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