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
1965年5月11日 (农历4月101),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
1965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决定》规定: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1位;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机关建立起来,并逐渐地建立起1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都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范围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政治教导员、政治指点员。《决定》并指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