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88年5月6日 (农历3月廿1),贵州产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88年5月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猴场镇政府与6盘水市大湾区2塘乡安乐村1农民联合开办的乡镇煤矿产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重伤2人,轻伤2人。这是1起重大责任事故,也是近几年来全国乡镇煤矿产生的最大1起伤亡事故。
这个矿于1986年7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始建矿。在管理极其混乱,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于1987年10月投产。1988年1至4月,6盘水市大湾区政府煤管站曾前后3次令其停产整理,但这个矿不顾禁令强行冒险生产,结果产生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缘由是白天停电停风,井下聚集大量瓦斯,傍晚送风,人即下井采煤,当电工整修照明线时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国务院办公厅在1988年8月发布通报时指出,贵州省这起事故伤亡惨痛,教训深入,暴露了当前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由省政府和地、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进1步查清事故缘由,依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管理和承当责任的原则,尽快澄清事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威宁县猴场镇政府带头背法办矿、顶着上级唆使不办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从严处理,以严肃政纪、法纪,避免再次产生类似事故。1988年12月,水城人民法院对事故主要责任者依法作出判决。煤厂厂长陈仲奎、厂负责人陈仲祥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原猴场镇镇长耿元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