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货机事件获得圆满处理
1986年5月3日 (农历3月廿5),“华航”货机事件取得美满处理。
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F型货机
1986年5月3日,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简称华航)的1架波音747F型货机,从曼谷飞返台湾途经香港时,由机长王锡爵驾驶转航大陆,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机上还有副驾驶董光兴、机械师邱明志2人及货物100吨。王锡爵要求同其亲人团圆,定居在大陆;董、邱表示愿回台湾。当日,中国民航局致电台湾华航,请其尽快派人来北京,同中国民航局商谈华航货机事件处理方法。
台湾当局得悉后,蒋经国亲身处理此事,当夜即作出决定:不与大陆正面直接接触,拜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处理,委请英国再保险公司索机,通过国际红10字会索人。
对此,中国民航局明确表示,华航货机事件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国际航空条例不适用这次事件,要求华航尽快派人来北京直接商谈,没必要经过第3者;并于5月11日,再次致电华航,提出华航如觉来北京不便,主张何地适合,也可提出来商量;如华航仍不愿来办理有关接收事宜,则货机等不能迅速返台,责不在我。华航接电后,最后仍由蒋经国拍定,决定与中共民航洽商。12日,***12名中常委组成的研究计划小组,就此事进行了讨论。13日,由华航出面宣布:基于人性立场,决定由该公司驻香港分公司代表在香港与中国民航局洽谈解决货机问题。5月17日,华航和中国民航局在香港举行商谈。经4次会商,至5月20日就有关事宜全部达成协议,5月23日,两航代表在香港启德机场顺利完成货机等交接手续。
华航货机事件的产生温柔利解决,遭到台湾岛内外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舆论界认为两航直接商谈美满解决了华航货机事件,是对台湾当局3不政策的1次重大突破,深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