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黎巴嫩达成停火协议
1996年4月26日 (农历3月初9),以色列和黎巴嫩达成停火协议。
1996年4月26日晚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耶路撒冷宣布:以色列和黎巴嫩已达成协议,以军与黎真主党于当地时间4月27日清晨4时起停火。
以黎停火协议的基本内容有: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党许诺不向黎境内平民开火;建立1个由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组成的视察委员会,以监督各方遵照停火协议的情况;叙利亚许诺限制黎真主党的行动,以色列同叙利亚恢复和谈。以黎停火协议是在以军连续16天对黎发动大范围军事行动,造成黎160余人死亡、数百人受伤、50万人沦难堪民的情况下,经过美国、法国、俄罗斯和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调解达成的。
但是双方的停火协议并未带来稳定的停火局面。5月12日,黎巴嫩真主党游击队向以安全区发了协议生效以来的首次攻击。以军随后空袭和炮击了真主党武装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