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1980年4月18日 (农历3月初4),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1980年4月18日,台湾当局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黄信介等8名非***人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台湾当局在判决中,以所谓意图以非法的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判处黄信介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10年;施明德无期徒刑,剥夺公权毕生;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林弘宣、吕秀莲、陈菊各有期徒刑12年,各剥夺公权10年。黄信介等8人的全部财产除各酌留其家属必须生活费外都没收。
据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发言人宣称,除施明德因处无期徒刑,黄信介具有立法委员身分,将由***防部复判外,其余姚嘉文等6人可在收到判决书10天内向警备总司令部申请复判。
台湾当局在审判进程中,始终未能提出充分的罪证,它所横加的罪名都逐一遭到黄信介等人的否认和驳斥。现在台湾当局不顾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仍然坚持对黄信介等人判刑,这就更加清楚地证明它蓄意制造高雄事件,迫害台湾非***人士、弹压台湾爱国民主运动的阴险意图。
高雄事件是1979年12月10日产生的,是台湾当局预谋的1个骗局。台湾当局为了弹压对当局不满的非***人士和大众,利用他们举行集会之机,成心制造事端。据台湾报纸流露,台湾当局不但早就得知高雄市将有1次大众集会,调派了大批军警准备弹压,还拉拢了高雄地区的黑社会份子,混入大众中协助警方履行任务。台湾当局派出警车和军警向参加集会的大众列队推动迫近大众,并施放催泪瓦斯,激怒参加集会的大众,因而造成军警与大众大范围冲突的事件。在场大众有1万余人。在冲突中有200余人受伤。
1980年3月28日,台湾当局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黄信介等8名非***人士的军法审判结束(3月18日开始),军事检察官提出要对这些被捕人士按叛乱罪处断。同时,台湾当局准备进1步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其他30多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