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七次否决反华人权提案
1997年4月14日 (农历3月初8),联合国第7次否决反华人权提案。
联合国第5103届人权会议
1997年4月15日联合国第7次否决反华人权提案。
在美国的操纵和支持下,1些西方国家从1990年起,以关心中国人权状态为名,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 7次提出反华议案。中国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挫败了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弄两重标准、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
第1次:1990年3月6日,联合国第4106届人权会议。比利时、丹麦、美国等18个西方国家联合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状态的所谓中国的人权状态议案,提交会议表决,巴基斯坦代表提出对该议案不予审议,43个成员国表决时,以17票同意、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巴基斯坦的动议。
1991年3月,联合国第4106届人权会议。国家出现分歧,未提出反华议案。
第2次:1992年3月4日晚8时,联合国第4108届人权会议。在美国支持下,澳大利亚、丹麦等24国提出干涉中国内政的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交会议表决。巴基斯坦代表随即提出动议,要求对该议案不予审议,53个成员国表决结果以27票同意、15票反对、10票弃权、1个国家缺席,通过巴代表的动议。
第3次:1993年3月10日, 联合国第4109届人权会议。丹麦、美国、日本等22国提出谴责中国国人权状态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金永健立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2票同意、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该动议。
第4次:1994年3月9日,联合国第510届人权会议。德国、丹麦、美国等22国提出反华的中国人权状态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金永健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0票同意、16票反对和17票弃权,通过金永健的动议。
第5次:1995年3月8日,联合国第5101届人权会议。美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26国又1次提出谴责中国的中国人权状态议案交会议表决。结果以21票反对、20票同意、12票弃权遭否决。
第6次:1996年4月23日, 联合国第5102届人权会议。荷兰、丹麦、英国等26国再次提出反全华的中国人权状态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吴建民立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7票同意、20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吴建民的动议。
第7次:1997年4月15日, 联合国第5103届人权会议。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不参与反华联合提案的情况下,丹麦和美国等国家依然继续提出谴责中国的中国人权状态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吴建民随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7票同意、17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吴建民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