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拿破仑法典》颁布
在209年前的今天,1804年3月21日 (农历2月初10),法国《拿破仑法典》颁布。
《法国民法典》初版封面
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1生410次战争成功的光荣,被滑铁卢1战就抹去了,但我有1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
1789年6月,法国大***时期的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所有各类赋税与奉献,凡未经议会正式明确批准者,在全国各省分概予停止,国王也无权决定税收。国王路易106为此大怒,消除了主张税收权归议会的财政总监内克的职务。
国王与国民议会的矛盾激化了。7月,巴黎城被起义者控制。巴士底狱被攻克。以谁有权决定赋税为起因的法国大***就这样全面爆发。1792年9月,统治法国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废除,路易106被送上断头台。1799年拿破仑乱中夺权,发动雾月***,成立执政府。
10个月后,他下令成立由4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规定委员必须在11月内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员会定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经大理院和上诉院研究修改后,提交参政院讨论修改。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主席并参加公议97次。法典最后经立法院1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了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典范性法典。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4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主座普雷阿梅纳、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
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1编是人法,包括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包括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3编称为获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很是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言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清偿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获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1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外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