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拟定渡江日期
1949年3月17日 (农历2月108),解放军拟定渡江日期。
解放军干部向长江北岸船户进行动员
194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军委关于渡江日期及攻占浦口、炮击南京问题唆使第3、第2野战军:在南京的代表到达北平开始谈判10天或5天后,我军即实行渡江,迫使对方或签订和平协议,或破坏和谈担当继续战争的责任。因此,攻占浦口、浦镇的时机应在南京代表到达北平的那1天。至因而否炮击南京,则要看谈判情形才能决定。谈判有益于我,则不炮击,谈判破裂,则要炮击。
3月27日,陈毅、邓小平关于4月15日发起渡江作战向军委请示:原定(军委20日来电建议)的13日正是阴历16日,月光通宵,我第1梯队的突击队没法隐蔽,不能求得战术上的突然性。因此,建议推延两天,即15日傍晚发起渡江。27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