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申报财产
2007年3月13日 (农历正月廿4),越南政府颁布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申报财产。
2007年3月13日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1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最早从下月起申报财产,旨在打击愈来愈严重的腐败行动。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和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和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
法令将适用于越南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和国家、省、县级政府、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此举遭到1些越南视察家的质疑,他们想知道法令将如何得到严格履行。河内律师协会1位不愿流露姓名的律师说:这条法令其实不可行。人人都知道大多数国家干部其实不靠政府薪水过活。他们从贿赂和灰色商业活动中挣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