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公布约法八章
在72年前的今天,1948年12月22日(农历1948年11月22日),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布约法8章。
1948年12月22日,***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布约法8章:1、保护各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业商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运动场所及其它1切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5、原属***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诡计破坏者,本军1律不俘虏和逮捕;6、为确保城市治安、安定社会秩序,1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7、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8、不管在本军进城前和进城后,城内1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需共同负责,保护社会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诡计破坏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