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立,中华民国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1月13日 (农历尾月10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立,***为5个常任理事国之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睬)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1。根据联合国宪章的主旨及原则,安理睬负有保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1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睬有权调查任何引发国际争端或磨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真个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都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睬注意。安理睬有权判定任何要挟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犯等行动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迫措施以保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睬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安理睬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代替)、英国、美国。
联合国大厦安理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