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入监服刑
2010年12月2日 (农历10月廿7),陈水扁入监服刑。
陈水扁在警方重重戒护下从台北看守所移往台北监狱服刑。
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陈水扁移监之前赶往探视。
2010年12月2日,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2日下午被移监到台北监狱服刑。其收留人编号为1020,与另外一名收留人同住1间面积约4平方米的舍房。
陈水扁家族触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被判两个职务收贿罪,刑期分别为11年、8年,陈水扁同样成为史上首位因贪污案被判入狱的离任台湾当局领导人。
狱方表示,陈水扁经过身体检查、理发落后入和1舍,与另1名背景单纯的收留人同住。
与上述案件有关的定谳罚金、没收、追缴,和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同等案被告判刑肯定部份,台高检署2日下午发交台北地检署履行。吴淑珍预计最快于下周由台北检方嘱托高雄地检署履行。
至于追缴犯法所得方面,台检方在侦审期间已扣得927万多美元,将予以没收,并连带追缴未扣案的犯法所得总计270万多美元;罚金部份,台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夫妇总计须并科罚金3亿多元新台币。
台检方表示,履行检察官将清查陈水扁夫妇的财产状态,询问2人是不是愿主动缴交相干款项,再进行没收程序。据了解,特侦组目前查扣的陈水扁家财产总计13亿多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