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关税自主案被拒
在92年前的今天,1921年11月23日 (农历10月廿4),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关税自主案被拒。
1921年11月23日,顾维钧在太平洋及远东问题总委员会上提出关税自主案。这是北京政府第1次事实提案。此案提出中国有自行规定及辨别本国税率的完全自由。议案1经提出,即遭到英、美、法、日等国反对,尤以日、英两国为最。1922年1月3日美国代表恩德伍提出数种办法,最后通过方案:有关各国立即派员在上海召开修正税则会议,切实履行值百抽5,满4年后得1修正,尔后每7年修正1次。顾维钧提出保存案声明:将来遇适当机会,再求斟酌自主权问题。后大会据此决议制定《中国关税条约》,并于1922年2月6日正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