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矿务局潘三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97年11月13日 (农历10月104),安徽淮南矿务局潘3矿产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3矿产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123人,87人遇难,其他36人经奋力抢救平安升井,其中两人重伤。另有两名救护队员在救灾进程中牺牲。
事故产生后,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3、安徽省委***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及淮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做了安排。目前,善后工作正在积极稳妥进行,矿区大众情绪稳定。事故调查组已于11月16日成立并开始调查工作。
11月28日,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就国有重点煤矿连续产生重特大事故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引发高度重视,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通报指出,1997年以来,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情势不好,重特大事故频发。截至1997年11月27日,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共产生1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2起,其中1次死亡5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以上事故除1起为透水事故外,其余均为瓦斯爆炸事故。特别是进入1997年11月份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情势更加严峻,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连续产生:11月4日,贵州省盘江矿务局月亮田煤矿产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3人;11月13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煤炭部直管)潘3煤矿产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9人;11月27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煤炭部直管)谢2煤矿产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11月27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焦坪煤矿产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
通报说,造成上述事故产生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缘由是事故单位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贯彻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不力,管理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透风、瓦斯管理制度及措施不落实。特别是淮南矿务局,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产生两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反应出该局的领导未能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从而致使同类事故再次产生。